甘肃:济困对象住院可享“两免一减”优惠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今年省委、省政府兴办“12件实事”的要求,省卫生厅决定改进省属医院济困病床管理工作,扩大病种范围,适当提高减免额度,更好地体现省委、省政府关注民生问题的精神,使更多的困难群体进一步享受惠民政策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凡属县(区)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济困对象,在设置济困病床的省属医院(省人民医院、省中医院、兰大一院、兰大二院、省肿瘤医院、省妇幼保健医院、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、省干部保健院)住院治疗时,可凭有关证件(《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农村五保供养证》、《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、《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领取证》等)享受政府“两免一减”优惠政策。
